扬州市邗江区科学技术局
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根本保障 (田圣春 )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经过这次修改,现行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对于我国实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以及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法制保障。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宪法至上的权威意味着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宪法至上的权威还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样,宪法至上的权威还意味着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必须认真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基本方针。通过宪法的贯彻实施,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一步走向法治化的轨道。
  领导干部必须正确领会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切实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依法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宣传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领导干部必须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发挥作用。注重带头学习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注重宣传宪法知识,使公民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全体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事务。注重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使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发布时间:200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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