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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是“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从加强政策环境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强技术服务和交流等方面,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对原有星火、火炬、科技成果重点推广等科技计划的内涵做了重大调整,由原来实施项目为主,调整为环境建设、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同时加强国家重点新产品、科技兴贸、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以及农业科技园等工作。 “十五”期间,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产业化试点示范、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和产业化环境建设。 一、星火计划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实施16年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传播和推广,促进了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十五”星火计划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十五”时期,星火计划工作将遵循“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政府宏观引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创造环境与重点示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农民增收致富,全面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国内、国际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十五”星火计划的重点任务 “十五”星火计划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同时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农业的高效种植和养殖、农用化工、农业机械与设备、农村建材和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5000项先进适用技术,扩大星火计划的覆盖面和提高技术水平。 组织实施八大“星火科技燎原行动”: 第一,以农产品深加工和特色资源开发为突破口,实施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 第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以研发中心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实施星火龙头企业创新行动。 第三,以加强中国星火计划网和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建设为重点,实施农村信息化科技行动。 第四,以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为目的,实施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行动。 第五,以星火培训体系建设、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农民素质提高为重点,实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 第六,以西部地区的创新能力建设、东西部地区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为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实施星火西进行动。 第七,以区域经济科技发展功能整合、提升为目标,以技术集成和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实施星火产业带建设行动。 第八,以增强星火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实施星火国际化行动。 三、“十五”星火计划的保障措施和支撑条件 1.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星火计划工作的领导,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星火计划。 2.创造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投资环境和多元化融资体系,加强星火计划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与集成。 3.建立科学化、程序化的决策机制,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管理机制及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等新型运行机制。 4.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批中介机构,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星火计划提供融资、合作、产权交易、评估和保险等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服务。 5.积极开拓思路,引进社会资金、国外资金,探索星火奖励基金新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 6.积极加强与科技副职的联系,建立快捷便利的联系通道及有效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副职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7.以研发中心建设为核心,加强星火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二、火炬计划 火炬计划开始实施于1988年,是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火炬计划旨在发挥我国科技力量的优势和潜力,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 一、“十五”火炬计划的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火炬计划紧紧围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宗旨,以环境建设、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注重创新质量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一方面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集中财力、物力和智力,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形成一个有强大实力和生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二、“十五”火炬计划的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的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快高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步伐,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作出贡献;积极促进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形成,孵化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十五”火炬计划的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十五”期间,火炬计划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以开放促发展。 1.建立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提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能力。“十五”期间,高新区的发展将进入创新时期,其主要任务是: (1)强化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建立创业孵化体系和公共创新服务体系; (2)努力抓好科技创业园的建设,扶持多种类型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吸引大批科技创业人才进园创业,大幅度提升高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3)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各高新区根据当地条件,集中力量扶持一、二个在全国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特色主导产业; (4)提高国际化水平,按照国际规范建设高新区,扶持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 (5)突出示范,分类指导,在有条件的地方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带,全面提升高新区整体发展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出更大贡献。 2.实施创新、创业行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扶持力度。一是构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孵化器的建设,以“孵化器+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提高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整体水平。二是孵化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863计划、攻关计划有机结合,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3.加快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在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以及环境保护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强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和辐射,实施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产业化基地,深入开展产业化环境相关政策研究。 4.加快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创造适合软件企业发展的局部优化政策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重点支持人才、知识密集,发展环境较好的地区建设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强化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的软环境建设,建立与国外科技园区多层次、多形式的联系渠道。 5.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与“科技兴贸”战略相结合,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吸引境外资金、投资机构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业务,支持新技术企业与跨国高技术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优选若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规范运行的出口创业园。 6.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组织实施“西部火炬行动”。在西部建设有特色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有特色的西部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重点抓好西安、重庆、成都、绵阳等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推进西部地区的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简称“推广计划”)是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速科技经济结合进程的一项国家指导性科技计划。计划旨在推广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推广有利于农村经济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以及利于社会发展的实用公益性技术,为增强成果推广的效益和科技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氛围。 “十五”期间,推广计划围绕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线和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继续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相衔接、配合,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做好信息、节水、农业现代化、污染治理和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等领域高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成果推广运行的新机制,提高和扩大成果推广的效益与影响,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绿色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十五”期间,推广计划主要完成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加强环境建设。加强成果推广的政策、法规建设,探索成果推广的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数据库及国家成果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一个社会化服务的信息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与规模,抓住技术进步的关键环节,加强对典型、重大成果的示范引导,增强推广效益。 2.加强对网络和通信技术、软件技术、远程教育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3.对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为解决农业用水资源匮乏,加大对农业节水综合系统技术的推广;改进高耗水、低效益工业项目的工艺流程,减少水耗、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工业废水的治理和回用;加大对节水工艺技术和新型器具的推广应用。 4.对农业现代技术的推广应用。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建立经济、高效、安全的病虫害控制技术体系,重点推广退耕还林还草、控制水土流失、荒漠化治理、提高生物多样性等综合性系统耕作技术,注重农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加强对食品安全、高效养殖、新型肥料利用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5.对节能降耗、污染治理技 四、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诞生于1988年的一项政策引导性计划,旨在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 一、“十五”新产品计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五”新产品计划按照“创新、产业化”的方针,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采取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与试制工作,并通过强化计划的引导示范和服务功能,逐渐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机制,进一步推动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 二、“十五”新产品计划的优先支持范围 “十五”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1.高新技术产品,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等高新技术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3.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4.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研制开发的新产品。 三、“十五”新产品计划的组织管理 新产品计划是年度计划,实行两级管理。科技部每年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对计划的执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各地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新产品申报和推荐工作。 为保证新产品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率,充分发挥地方在计划管理中的作用,新产品计划推行初评项目评估制和重大项目评估报告公开制,开展项目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项目申报备案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可以直接纳入国家年度计划。 五、科技兴贸计划 科技兴贸计划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旨在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发挥科技及产业优势,扩大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我国从外贸大国向外贸强国转变,使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和快速地增长。"十五"期间,科技兴贸计划主要通过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服务功能,改善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政策环境;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推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加出口产品中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创造新的竞争优势,最终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战略转变。 "十五"科技兴贸计划的四项重点任务: 1.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制创新 一方面,促进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品出口的体制;另一方面,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金融保险系统和社会风险投资共同支持的多渠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投入体系。 2.发展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的产品出口 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国优势领域培育一批占有较大国际市场份额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意识、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善于开拓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出口企业;选择若干技术领域及国际目标市场,组织重点出口产品关键技术的开发,力争在软件、生物医药、通信等领域取得突破。 3.加强对出口产品的高新技术支持 用高新技术改造一批机电、纺织等行业的重点出口企业;在形成高效、环保农业的基础上加大农产品出口;组织引导企业与研究机构加强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4.构筑科技兴贸服务体系 建立符合WTO规则、较为完善的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法规体系及管理体系,健全技术贸易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体系和国际技术贸易纠纷与争端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兴贸信息化专项计划,建立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和加快现代物流系统的建设;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体系建设。 "十五"科技兴贸计划的保障措施: "十五"科技兴贸计划由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和信息产业部共同组织实施,四部委从组织领导、政策推动、优化环境和服务促进四方面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完善部委联合工作机制,同时发挥科技兴贸重点城市的引导示范作用。在政策推动方面,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充分发挥国家计划的集成效应。在优化环境方面,加强国际工业技术多边合作,建立多双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做好有利于高新技术贸易发展的出口管制工作,加强对与防扩散相关的两用商品和技术的出口管理。在服务促进方面,在重点行业、地区和高新区发展一批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的规范化中介服务代理机构,建立科技兴贸信息服务体系;同时加快科技兴贸人才的培养。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资金。成立于1999年的创新基金旨在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创新基金面向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予以支持。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项目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项目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规模化生产的企业,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创新基金由科技部负责管理,并接受财政部监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是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受科技部委托,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立项、实施过程监理、验收以及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的综合评价等工作。为了很好地体现创新基金在使用中所遵循的"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国,公开受理项目的申请,并将拟支持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每个基金项目都必须通过严格的立项审查,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资金使用、项目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2001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转化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属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方向与重点 转化资金支持具有批量生产和应用可能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重点支持动植物优良新品种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及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二、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政策,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有较大的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 3.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4.成果经过了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对象与方式 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具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与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 转化资金的资助方式主要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三种。科技部与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与申报要求。 八、 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传播先进生产力、扶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服务机构。 在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十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紧密围绕经济结构的调整,按照"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相结合,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政府推动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核心服务能力,大力提升中小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和竞争力。到"十五"末,基本实现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基本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生产力促进体系。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总量达到1000家;服务企业总数达30万家,为企业、社会培训人员200万人次;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国际化等方面做出贡献,成为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十五"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的主要任务为: 1.研究非营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在部分地区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非营利试点工作。探索建设多种所有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民营生产力促进机构,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加强组织体系建设,重点建设10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重点省对其它省份的示范作用,增强西部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能力,到"十五"末,使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覆盖到全国大部分市(地)和行业以及有条件的县。 3.提高服务能力,开展精品服务活动,形成名牌服务;在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推行规范化服务和倡导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认证;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诊断师执业资格认证制度。 4.积极推进信息网建设,使信息网真正成为满足中小企业信息传递、虚拟开发和生产、网上交易等需求服务的网络。 九、大学科技园 大学科技园是指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为依托,把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综合智力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机构。截至目前,科技部和教育部已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22个。 大学科技园是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功能的延伸和拓展。"十五"大学科技园工作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造环境为重点,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为保证,向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高等学校服务经济建设的窗口以及创新要素资源汇聚结合的中心发展,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十五"期间,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工作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前提下,在全国建设50个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园内孵化5000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孵化出5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同时,培养一大批复合型创新人才和科技企业家,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大学科技园,建立起全国大学科技园组织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 十、农业科技园 农业科技园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示范与推动作用。为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同时规范和引导现有各类农业示范园(区)的健康发展,科技部从2001年开始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 申报农业科技园(区)的条件: 1.满足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要求,园区具有一定规模,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分区合理,综合效益显著;园区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园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园区有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建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 2.已纳入地方科技发展计划,并经过了2年以上建设。 3.园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4.已经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并已建立健全的园区管理机构。 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专家委员会,对农业科技园行使宏观指导、考核以及论证、评审等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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