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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条件建设,即R&D条件能力建设计划是“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开发条件建设旨在调整、充实、加强国家各类科研基地的科技能力建设,对科技能力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开展基础数据、国家基础标准、资源标本等方面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供共享资源和条件,为国家科技发展提供有力的条件支撑。 研究开发条件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科研条件建设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等。 “十五”期间,研究开发条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科技基础性、社会公益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等专项工作,以及加强国家科技基地建设。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从1984年至今,我国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164个,基本覆盖了我国基础学科的各个领域。 “十五”期间,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对现有实验室的改革、调整为主,以新建实验室为辅,加强管理,完善“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通过完成以下工作,争取到“十五”末期,形成学科布局合理、运行机制完善、研究水平较高、突出创新的实验室体系。 1.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结构、布局和研究方向。拓宽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建设跨学科研究基地;吸纳高水平人才和队伍,使国家重点实验室真正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精华力量。在有条件的大学和研究院所组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体量较大的国家实验室,使其在管理体制和装备水平上与国际接轨,通过凝聚大量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创建国际一流基础研究基地 2.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在新兴、交叉学科新建若干高水平实验室。 3.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条件和能力建设,开展设备更新工作。 4.强化竞争意识,淘汰学科方向陈旧又无发展前途、多年来对学科和国民经济建设贡献较小、运行能力差、问题多的实验室。 5.实行课题制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改革评估办法,引导实验室进行创新性研究。 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技部负责实验室的宏观管理,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的行政管理,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 重大科学工程是指科学研究过程中所需要的大型或投资较大的现代化关键仪器设备,是进行有关学科研究的重要科研与实验基地,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标志。 1983年,我国政府从发展高科技、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战略出发,开始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在近20年的时间里,我国已经投资25亿元,在核物理、天文、地学、生物和信息等学科(领域)建成“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兰州重离子加速器”、“神光系列高功率激光装置”、“H1-13串列式静电加速器”、“中国环流器HL-1装置”和“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等13项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目前在建的有“大天区面积多目标光纤光谱天文望远镜”、“HT-7U超托卡马克聚变实验装置”、“国家农作物基因资源工程”和“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等7项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对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能力、带动高新技术发展以及培养优秀人才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五”期间,我国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将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际科学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的特色和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改善基础研究的条件和环境,建成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研基地为目标,重点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1.在改造、升级现有重大科学工程的同时,力求在物理和数学、纳米科技、生命科学、资源环境等重点学科(领域)新建若干重大科学工程。 2.加强重大科学工程运行管理,鼓励大装置对外开放,建立专项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制度。 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企业,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工程化研发,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并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科技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目前,我国共建成国家工程中心187个,其中科技部组建了104个。“十五”期间,国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遵循“突出国家目标,坚持市场导向;选择重点领域,搞好集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人才队伍;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人才、技术和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原则组织实施。 根据“十五”国家科技计划的总体安排,“十五”国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国家工程中心是行业发展共性技术的集散地、工程技术承包公司的基本定位,在相关重点领域新建50家工程中心,从领域、地域布局入手,优化一批国家工程中心。 继续做好国家工程中心的新建工作。加强社会公益类国家工程中心的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在相关优先发展领域建设一批技术优势明显、工程化和产业化效益显著的国家工程中心;配合西部大开发,优先支持中西部地区有技术优势和特色的企业、科研单位新建或联合共建国家工程中心。 调整并完善国家工程中心建设布局。支持和加强有技术优势、市场前景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以及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国家工程中心,促进其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选择优先技术领域、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做好工程中心的宏观布局调整;鼓励专业相近或技术互补的中心实现联合。 按照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的思路,进行国家工程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和健全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科技部负责国家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负责编制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工程中心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 国家工程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试运行的工作方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依托单位组成的组建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建完成并经科技部验收合格的,正式授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国家工程中心是独立的实体,实行主任负责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展模式,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人员、财务、资产、分配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科技部对处于运行阶段的国家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以评估的方式定期考评。 四、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计划 科技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通过对科学数据、种质资源、科学标本、资料、信息的采(收)集、整理、保存、传输以及制定相关技术基础标准,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供共享资源和条件的工作。“十五”期间,科技基础性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建设基地、凝聚队伍”的指导思想,通过稳定地投入和支持,使我国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显著提高,基本适应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需求。 “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解决科技基础数据库、种质资源库和科技基础标准建设的主要问题,造就一支稳定、高素质的骨干队伍,形成一批具有科技优势的基础性工作基地,构筑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有效机制和科学体系。具体任务为: 1.科学技术数据的采(收)集、加工处理与服务 通过观测(监测)、探测、调查、测试实验等手段,重点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科技数据与资料,进行系统地、连续不断地采集、加工处理,并形成数据资源共享机制,突出数据资料服务。 2.种质资源和科学实物标本的长期积累与保藏 重点支持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体现我国自然资源特色的农作物及其它重要生物种质资源及各类标(样)本的采集、鉴定、保存和服务工作;支持有中国特色且具有国际重大意义的古生物、古人类化石标本和国家标准物质样品的收集和整理。 3.科技基础标准的建立 重点做好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国家基础科技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立、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工作。在国家层面上,加强面向全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基础标准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急需配套的基础标准的研究制定;支持国家计量、检测技术体系维护更新和与国际接轨、国际公认的分析方法的建立。 “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科技基础性工作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性工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集中80%以上的经费,集中、连续支持重大项目,同时对相关科研院所的优势项目进行面上扶持。专项的实施以中央科研院所为实施主体,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与成果的共享机制,保证社会共享的实现。 五、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计划 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计划是国家财政支持科技公共领域的重要渠道。专项重点支持若干社会公益研究基地建设,形成社会公益研究网络,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公益服务事业提供技术保障,促进社会公益研究的可持续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社会公益研究专项优先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通过项目的形式,为社会公益研究人才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社会公益研究能力和水平。 “十五”期间,社会公益研究专项以“突出重点、优化机制、建设基地、凝聚人才、推动改革”为指导思想,重点在监测、预警、公共安全体系、人口健康与保障体系的科学研究及农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支持相关公益性科技工作的开展。 1.监测研究:通过安排涉及到国家和人民安全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点领域的监测研究,为及时、准确掌握资源、环境变化情况,自然和人为灾害发生和发展状况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监测技术服务体系的形成。 2.预警研究:主要建立研究预防和降低各种人为、自然灾害的预警体系,为提高应变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3.公共安全体系研究:围绕促进社会安全和持续、稳定地发展,开展相关研究与技术服务。 4.人口健康与保障体系研究:围绕提高我国人口质量、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开展相关研究和技术服务。 5.农业和社会发展:围绕农业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支持具有科技内涵、有重大示范引导作用的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相关公益性科技工作的开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逐步形成对共性、经常性和服务性公益研究的稳定支持渠道,为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形成20–30个以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依托的社会公益研究基地,优化和稳定一支高水平的公益研究队伍,推动我国公益研究体系的形成;配合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形成利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支持体系和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竞争、开放、流动、协调的社会公益研究管理运行机制,以及社会公益研究成果网络化的社会共享机制,为社会公益研究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实行专项工作小组的管理机制,由工作小组对专项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实施,实行课题制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 六、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 我国在“十五”科技计划体系中首次设立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通过支持和组织一批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科技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向国际惯例靠拢,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服务。 一、“十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实施原则 1.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重点选择和支持有紧迫需求和重大影响的项目。 2.以我为主,双赢互利。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选择并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在合作中保证平等互利、成果共享。 3.政府协调,多方参与。在政府协调管理、规划下鼓励政府各部门、研究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十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发展目标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配合国家的总体外交工作,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与科技的发展。通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参与多边或双边的重大科技合作计划,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声望和总体水平,促进国内研究开发活动的开展;形成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的研究基地,鼓励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援外项目,吸引海外人才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与科技发展,同时为我国优秀科技人才走向国际舞台创造条件和机会。 三、“十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主要任务 1.积极参与国际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大幅度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 2.积极参与国际高科技发展计划,开辟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3.支持参与大科学和大型国际研究计划,争取在空间技术、高能物理等大型国际研究计划中占有一席之地。 4.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主要任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一批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 5.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实力和涉外合作能力的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成为国家科技合作的基地。 6.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科技兴贸工作和星火国际化。 7.引导地方和部门的国际科技合作走向规范化,提高合作水平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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