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科学技术局
省高技术研究计划申报

 

  (一)服务对象
  全区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办理依据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苏科计〔2001〕298号)。
  (三)办理条件
  1、符合高技术研究计划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
  2、符合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中项目的立项
  (四)办理程序
  1、区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年度计划指南和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逐级上报;
  3、区科技局初审汇总,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提审后报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咨询(招标项目组织专家评标),提出立项建议;
  6、省科技厅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五)办理时限
  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六)办理和咨询部门
  工业高技术部分:区科技局工业计划股, 电话:(0514)7863050;
  农业高技术部分:区科技局农村科技股, 电话:(0514)7862093。
[发布时间:200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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