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科学技术局
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申报
  (一)服务对象:
  全区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办理依据
  《江苏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计〔2001〕171号)。
  (三)办理条件
  1、符合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
  2、符合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的立项条件。
  (四)办理程序
  1、区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年度计划指南和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逐级上报;
  3、区科技局初审汇总,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提审后报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咨询(招标项目组织专家评标),提出立项建议;
  6、省科技厅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五)办理时限
  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六)办理和咨询部门
  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区科技局农村科技股,电话:(0514)7862093。
  制造业信息化示范推广:区科技局农村科技股,电话:(0514)7862093。
[发布时间:20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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