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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全区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办理依据 《江苏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计〔2001〕171号)。 (三)办理条件 1、符合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 2、符合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的立项条件。 (四)办理程序 1、区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年度计划指南和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逐级上报; 3、区科技局初审汇总,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提审后报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咨询(招标项目组织专家评标),提出立项建议; 6、省科技厅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五)办理时限 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六)办理和咨询部门 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区科技局农村科技股,电话:(0514)7862093。 制造业信息化示范推广:区科技局农村科技股,电话:(0514)786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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