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科学技术局
社会发展计划申报
  (一)服务对象
  全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二)办理依据
  《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2001〕197号)。
  (三)办理条件
  1、符合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
  2、符合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项目的立项条件。
  (四)办理程序
  1、市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年度计划指南和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逐级上报;
  3、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咨询(招标项目组织专家评标),提出立项建议;
  5、省科技厅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五)办理时限
  每年8月底之前下达计划项目。
  (六)办理和咨询部门
  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电话:(0519)8117007。
[发布时间:200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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